上海居民可能承担70%燃气成本价格变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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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3:16 北方网 | |||||||||
本报记者李秀中发自上海 上海拟建立燃气价格与上游资源价格涨跌同向联动机制,对于原材料价格的涨跌变化,居民用户或将承担70%。 昨日,上海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上海市建立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听证会,对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建立本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的听证报告》听取各方意见。
此次提出的建立燃气价格机制主要内容包含:一是建立燃气价格与上游资源价格涨跌同向联动机制;二是建立促进和鼓励节能的价格机制,实行差别化、季节性和阶梯式燃气价格政策。 其中,与上游资源价格联动机制主要内容是人工煤气销售价格调整仅与制气原材料成本涨跌挂钩,非原材料成本涨价因素全部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 对原材料成本的变动,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实行差别化政策:居民用户价格只承担原材料成本变动的70%,燃气企业承担30%。价格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且原材料成本累计变动需达到8%以上;非居民用户价格根据原材料成本涨跌每年联动调整一次。 报告提出了适当调整人工煤气和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具体方案:即实行阶梯式价格或实行单一制价格。 对非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差异价格政策;并依据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差别化燃气价格,对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实行加价,逐步实施超能耗标准和超基数加价政策。 上海燃气集团表示,调价收入不用于提高企业员工收入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只用于消化人工煤气原材料成本和天然气上游资源价格等变动因素,其他成本上涨因素将全部由企业自行消化。 与调价方案同时,并研究推出多项便民措施:不再收取人工煤气居民用户每月最低3元的成本补偿费;免收每次10元的上门服务费,等等。 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燃气价格改革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特别是政府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要给予补贴,保障这部分居民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 也有代表表示,在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同时,还应推广高效率燃具等多项措施节约能源。(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