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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不能任狗撒欢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3:42 山西晚报

  省公安厅提出犬只管理新要求:大犬要圈养,遛狗须用绳子拴住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王巍)今日,省公安厅向各级公安机关发出通知,对我省犬类管理提出新要求:大型犬不许放养,遛狗必须用绳子拴住。

  8月31日,吕梁市发生了两只狼狗咬死一名9岁男童的恶性事件。对此,省委省政府
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批示要求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出台新的相关办法,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了切实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威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省公安厅要求,对于藏獒、狼犬等大型犬,养犬户必须对其全部予以圈养,不准放养;养犬户遛犬(含大小犬只),必须使用不长于1.5米的牢固绳索将犬类束缚,防止意外伤人。对于违反规定的养犬户主,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

  目前,全省家养藏獒狼犬等大型犬的数量不少,各级公安机关要让养大型犬的群众到属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无主犬,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捕杀。此外,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完善管理机制,积极会同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对家养犬只的免疫工作,杜绝狂犬产生。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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