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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5日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3: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 季耀昆)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9月25日至29日在济南举行。本次会议允许公民申请旁听。会议将审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等。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为:审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修改稿)》、《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
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案(草案)》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组关于视察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山东省节能条例》及资源节约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山东省节能条例》及资源节约情况的汇报;听取省教育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评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人事任免案等。

  按照《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户籍在山东或者户籍不在山东但在山东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可以于会议举行7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自公告之日起,本次会议旁听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9日下午4时)。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电话8604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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