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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3:5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2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赵永德)我省今日发布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12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低于基准线安排
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组织实施。对近两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列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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