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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影视剧 昔日好孩子残杀三亲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个13岁的孩子,为了给因家庭矛盾受“欺负”的母亲“报仇”,接连杀害了自己的三位亲属。河北省南皮县警方日前破案后发现,那个“少年杀手”作案手段竟来自影视剧。

  案发:少年杀人焚尸

  8月25日零时许,南皮县某村发生一起火灾。灭火后,警方在着火屋子里发现有三人已死亡,其中两人身上有多处刀伤。经初步勘查,警方认定是一起特大故意杀人焚尸案。经过艰难侦查,在排除了近300名嫌疑人后,警方把嫌疑人锁定13岁的学生小华(化名)。

  据参与办案的南皮县公安局政委杨志通介绍,小华性格内向,成熟较早,平时喜看暴力和侦破题材的影片和电视剧。小华的母亲与小华的婶婶因一些家长里短积怨。母亲受气后,回家喝酒诉苦,使小华对婶婶产生了仇恨心理。

  8月24日中午,还在暑假期间的小华看一部电视连续剧,剧中情节使之联系到母亲的“遭遇”,于是模仿剧情,预谋作案。

  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他先到婶婶家,勒死堂弟,等婶婶下地回来后继续复仇。

  模仿电视剧中的作案手段,小华残忍地杀了婶婶和正巧进来的奶奶,还放火企图焚尸灭迹……

  反思:电视剧分级问题应解决

  办案人员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看得多,如影视、报刊等,而经历得少,一旦经历往往就与所接受的信息对比和模仿。另外,未成年人思想简单,但所接受的信息复杂,遇事往往用简单的思想去考虑,不顾后果。

  在小华所在小学的老师、同学和村民眼里,他是个“好孩子”、“好学生”,是班干部,学习从一年级到六年级一直在班里前三名。今年,他考上了当地最好的初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专家认为,小华一案令人深思和忧心。一些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追求收视率,播放暴力、色情等“吸引眼球”,使孩子从小就学会了“有仇必报”,不计后果,并学会了犯罪预谋和反侦察,这不能不说是大众传媒的一种悲哀;一些影视、文学、新闻作品出发点是为了“法制教育”,但往往对一些案情披露描述太细,反而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文化体制改革滞后,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内容尚未分开,比如电视剧分级问题,目前尚未做到。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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