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新闻发布“禁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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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4: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在北京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强调,以下内容一律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结果和必须发布的事实、理由以外的其他内容;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上下级法院的内
(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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