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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遭泼尿 青羊法院昨日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城管执法遭泼尿青羊法院昨日开庭审理

  昨日,肖桂秋尿泼城管执法人员一案在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肖桂秋涉嫌妨害公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肖桂秋说:“我深深知道错了,这件事给我
上了深刻的一课。”

  昨日下午,市城管局法制处处长刘践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他们还在实施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努力增强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履行好管理城市的职责。

  出庭受审 眼眶湿润

  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随着法官重重敲下法槌,肖桂秋尿泼城管执法人员一案在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几分钟后,法警带着肖桂秋走入法庭。众多媒体记者立即围了上去,肖桂秋一直垂着头一言不发。

  “被告人肖桂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指控,今年5月30日下午,本市城管执法人员对肖桂秋经营的蔬菜店出摊占道经营进行整治时,肖拒不配合,还向城管人员泼尿……庭审中,肖桂秋呆呆地看着法庭播放的当时的录像,眼眶湿润。

  当庭认错 表达悔意

  肖桂秋辩称:“城管当时决定要扣押我的十几筐菜(编者注:11筐菜),可我的摊摊每天就只有几十元的收入,如果这么多菜被扣押了肯定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想到自己的生活来源要受到如此大的影响,我当时心里很气。”肖桂秋承认,她当时一时冲动,才做出错事。她并没想到这一泼,竟把自己泼上法院刑庭的被告席。“我深深知道错了,这件事给我上了深刻的一课。在看守所的3个月,我脑子里每天都在重复当时的情形。从当时到现在,我无时无刻不在后悔自己的行为,深深责备自己。我已下定决心,以后决不再给政府添麻烦。”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半小时。中午1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赵杨 胡婧 本报记者 李凌鹏摄影报道

  庭审焦点

  焦点1:扣押蔬菜是否合法?

  肖桂秋的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暂扣物品决定书》,城管是依据《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扣押了肖的蔬菜。但《规定》中并未授权城管扣押东西,城管扣押肖的蔬菜是违法的。同时,肖的菜摊只摆到了店铺外的台阶上,并没摆到街上,不算占道经营。

  公诉人指出,《规定》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配套规定,两者相互补充,一般适用。《条例》明确规定对出摊占道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可以扣押。另外,肖桂秋将摊铺摆出商店,已构成出摊占道,依法应该整治。

  焦点2:泼尿算不算暴力?

  辩护律师提出,根据刑法,只有用暴力和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才构成妨害公务罪。肖泼尿实际上是一种侮辱人格的行为,算不上暴力,不构成此罪。

  公诉人指出,根据刑法,只要达到让执法人员不能继续执法就构成妨害公务罪。此案中,尿液除了侮辱作用外,本身对人体也有一定伤害。当时,肖桂秋一桶尿泼过去后,李鹏当时就睁不开眼,更无法继续履行职务。因此,泼尿也算是暴力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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