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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标志下月启用 交警提醒:注意粘贴否则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5: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姜远海 通讯员 黄进明、张建勇 实习生 章文太 报道:昨日,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标志,将于10月1日起投入使用,请驾驶员朋友届时注意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张贴这种保险标志,否则将被重罚。

  据介绍,未放置“交强险”标志的,当事人必须提供保险标志,否则,交管部门将
直接扣车,并处以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罚款;属于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责险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保险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交警将扣留机动车,并责令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对当事人还将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的,将被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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