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电收预付费属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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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5:47 山西晚报 | |||||||||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黄堃)“每个月,供电局都向我们提前征收下个月的电费押金,这种行为合理吗?”昨日,市民赵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尖草坪区供电营业厅向附近商户征收供电押金的事。 对此,供电部门表示,向商户提前征收的是用电预付款,只针对流动性强的用电户,以防止其用电后逃跑,给供电部门造成损失。
据了解,国家曾在2003年出台了供电部门可向非居民用电户征收用电预付费的相关规定。此外,在与非居民用电户签订《付费售电协议》的基础上,供电部门可向非居民用电户征收用电预付费。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