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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律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5:59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在北京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至此,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都已设立新闻发言人,加上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两位新闻发言人,两级法院现共有新闻发言人65位。

  肖扬12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全面
的原则,通过主动发布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信息,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舆论环境。

  肖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具备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均应当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熏保障公众知情权。

  案件报道不得预测审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2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他还表示,对案件的报道,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引用的法律必须准确,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不得报道。

  重大案件最高法统一发布

  肖扬明确了司法个案信息发布纪律:司法个案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发布,重大的、特殊的案件或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他同时强调,高级法院在重大事项发布新闻前,应将要发布的新闻及发布口径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明确人民法院新闻发布“禁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强调,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法院工作纪律。曹建明强调,以下内容一律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

  法官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肖扬强调,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后,原则上,重大事项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他特别强调,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

  司法与媒体应良性互动

  肖扬表示,从现代社会的组织构架来看,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所衍生、引发的事件与问题,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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