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发布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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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7: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重大、特殊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布 ■重大事项原则上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 ■案件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司法个案信息发布纪律:司法个案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发布,重大的、特殊的案件或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强调,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后,原则上,重大事项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2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