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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抵触规划法规当心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7:2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何恒)制定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府公文,情节严重者,政府主管人员将被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昨日,市规划局透露,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即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行为,将加重、从重处罚。

  《规定》要求,制定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府公文者,各级政府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同时,违法审批或者调整城乡规划;违法干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指使、授意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也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规定》中明确要求,凡是打击报复检举人者将从重、加重处罚。并且,伪造、销毁证据或者隐瞒事实;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者也将加重、从重处罚。而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擅自修改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内容、不依法按照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规划行政许可的,情节严重者,将被撤职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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