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文抵触规划法规当心下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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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7:20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何恒)制定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府公文,情节严重者,政府主管人员将被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昨日,市规划局透露,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即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行为,将加重、从重处罚。 《规定》要求,制定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府公文者,各级政府的主管人
《规定》中明确要求,凡是打击报复检举人者将从重、加重处罚。并且,伪造、销毁证据或者隐瞒事实;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者也将加重、从重处罚。而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擅自修改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内容、不依法按照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规划行政许可的,情节严重者,将被撤职或开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