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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可制作电视娱乐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7:30 重庆商报

  本报讯 为加大民营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的领域,昨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出《关于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的意见》。《意见》称,在以后的多个文化领域当中,允许民营资本进入。

  《意见》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以下文化行业和领域:文化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
漫和网络游戏、广告、会展、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和电影院线;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旅游文化服务;博物馆和展览馆、国有文博单位辅助性服务、具有无形文化遗产特色(如祭祀礼仪)的文化活动等领域。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等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行业也允许民营资本介入。《意见》明确规定,民营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民营资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

  按照《意见》的要求,民营文化企业在税收上,享有国有企业的同等待遇。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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