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0月1日起上调城市污水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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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7:44 潇湘晨报 | |
10月1日起,我省拟将长株潭衡污水处理费调至0.8元/立方米,其他省辖市0.6元/立方米,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6元/立方米,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4元/立方米。 本报讯 现在,长沙市民每用一吨水,需要支付1.44元,这其中包含污水处理费0.4元。昨日,省建设厅在湖南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从10月1日起,我省拟将长沙等4城 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省领导王四连、徐宪平、龙国键出席会议。周伯华作重要讲话。 据了解,至2005年底,我省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达19座,日处理能力达135.4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40.4%。与全国比较,我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排名由2000年的25位提高到2004年的19位。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省只有13个地级市和韶山市等6个县级市、凤凰等2个县城开征了污水处理费。 省建设厅在会上指出,要确保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全面开征和按时足额征收。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即将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调整污水处理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长沙、株洲、湘潭、衡阳调整到0.8元/立方米,其他省辖市0.6元/立方米,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6元/立方米,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4元/立方米。在2006年底前所有城市(含县城)都必须按照规定将污水处理费计入自来水价格。 同时,省建设厅要求,要建立厂网分开的管理运行体制。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负责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并做好与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厂区进水设备的联接。要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对于建成后3年内运行负荷率达不到要求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记者刘勇 岳瑾 实习生彭雅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