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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治病小童工永失一截手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7:56 沈阳网-沈阳晚报

  

没钱治病小童工永失一截手指

  几天前,黑龙江省伊安县15岁少年刘建楠,在于洪区永安路一家地板厂打工时,因事故失去了右手食指的第一指节。老板扔下1570元医药费后,再没了踪影。9月12日,记者与于洪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前往地板厂了解情况时,工厂经理称有事回不来,不能接待执法人员。“老板说没看人的习惯”

  9月6日下午5时多,刘建楠在地板厂干活时,右手食指的第一指节被车间的手刹车勒坏皮肉,露出了骨茬,被送往医大四院。

  9月12日上午,刘建楠的母亲孙女士告诉记者说:“当时医生说有两种选择,一是截肢,二是将孩子的手指植入腹部,但后一种费用比较高,我们家也没钱啊!老板就给扔下1570元,我们最后只好同意截肢了。其实,我儿子的手完全可以不必截肢的。”

  因无力承担住院费用,刘建楠已出院回到家中。住院期间,刘建楠花费医药费2000多元,继续恢复治疗也需要费用,孙女士便去找地板厂的老板。孙女士说:“我问老板为啥没来看我儿子,他说从来没有看人的习惯。”

  当天下午,记者与黑龙江省伊安县新屯派出所取得联系,派出所证实,刘建楠的出生日期为1990年10月18日,还未满16周岁,属童工。“在外面有事回不去”当天下午,记者与于洪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地板厂。负责人不在,他在电话中表示,自己目前有事,不能回厂。

  车间里,还有两名孩子看上去年龄非常小,记者上前询问时,他们都说自己17岁了,却不能出示身份证。

  刘建楠住在于洪区小北地葡萄园一间不到20平方米、只有一铺炕的小平房里。他手指上裹着纱布,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现在手指还痛吗?

  刘建楠:还行!不过大夫说,手指的功能会影响30%。

  记者:辍学打工后悔吗?

  刘建楠:后悔!家里也不是穷得念不起书,主要是我自己贪玩。过两天手好了,我想回学校念书,学点技术,我最想学电脑。一旦查实重罚

  据于洪区劳动局夏副局长介绍,他们已向地板厂下达了限期说明情况的《询问通知书》,要求负责人在7天内到劳动部门说明情况。一旦地板厂使用童工的行为查证属实,将依法予以严惩。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单位每违法使用一名童工一个月,就将受到5000元的罚款。而像刘建楠这样受到伤害的,还要做伤残鉴定,工厂将按伤残级别给予赔偿。本报记者高寒冰实习生王禹哲摄影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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