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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故隐患问责“一把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7:56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都有权举报,并可获奖。”这是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中的重要内容。而在此之前,沈阳市已经制定出市民举报安全隐患的奖励办法,市民举报特大事故隐患可获得1万元奖励。

   特大?重大?市民在看到关于报道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时,常对这两个概念
难以区分。按照《办法》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至9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事故隐患;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办法》要求,单位的“一把手”对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果单位“一把手”对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办法》提出了“悬赏捉拿”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和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今年4月,《沈阳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今后市民针对各种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都可以举报,只要举报属实,就能得到相应的现金奖励。

  目前,沈阳市的安全隐患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十二级: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8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4000元至10000元。按照奖励办法规定,政府鼓励市民举报的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行为包括:发生死亡、重伤或者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或个人有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险物;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从业人员或者民宅在同一建筑物内;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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