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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年内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7:56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高薇)9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年底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在我省全面推行。这一政策给来辽宁打工的农民工吃了一颗“定心丸”。

  据介绍,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是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在施工前将部分工程款作为保障金交纳到相关部门。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如果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政府部门就会动用工资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建筑工地,须定期向劳动部门报告用工和工资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如有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必须交纳工资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一旦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要记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相关负责人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一旦被列入建设企业目录,外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年内不得进入当地建筑市场。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从今年开始,劳动保障部门还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争取在3年之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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