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就贯彻中央《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促进和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0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哈尔滨9月12日电(记者韩兵 通讯员李剑) 9月7日,黑龙江省委召开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电视电话会议。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杨焕宁代表省委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以落实《决定》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黑龙江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障和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杨焕宁要求,要站在全省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为法院、检察院做好本职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法院、检察院要做好本职工作,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伟在会上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检察保障,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韩兵 李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