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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童工职介要坚决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17 每日新报

  本市将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农民工配备安全生产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同时,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
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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