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预警有制度保障解聘农民工要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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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17 每日新报 | |||||||||
本市将严格按照《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争取3年内实现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就业补助金。 同时,将完善农民工工资结付手续。在建筑业和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其他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大力推行欠薪预警保障制度,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