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量身”制定社保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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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17 每日新报 | |||||||||
本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工资宏观管理手段,做好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的发布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防止和纠正利用提高劳动定额或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工资政策的行为。严格执行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时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农民工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本市要切实搞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行
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在津的外埠企业,可以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将建筑业农民工作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落实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到2008年,各行业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新制度。研究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办法,确保返乡出城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按照“较低费率,广泛覆盖,可以转移,社会共济”的原则,研究拟定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本组撰文新报记者李茜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