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称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仿真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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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2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北京讯9月12日上午10时,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阶段性战果。 会上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收缴对象中有一项是仿真枪,但是现在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提到仿真枪,在治理制贩仿真枪方面是如何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表示,枪支管理法对仿真枪有明确规定,按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我们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仿真枪。为了加强对仿真枪的管理,2002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了清查整治的工作,也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仿真枪,从运输、携带等各个环节来查禁。对仿真枪,公安部也下发了如何认定仿真枪的相关规定,从外形、颜色、尺寸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仿真枪的持有者应主动将仿真枪上缴公安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