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国有困难企业职工享受城市合作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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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54 千华网 | |||||||||
鞍山日报消息(马向群记者赵晓英)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我市国有困难企业在职及退休职工可以参加城市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职工个人缴费100元。另外,市财政局每年还将拨付50万元作为重大疾病保险统筹资金。这一办法的实施使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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