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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讨要免费巴士被驳回》追踪不满一审判决13业主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2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顾金华)13位“上海春城”小区业主向小区开发商讨要社区免费巴士一案,日前由闵行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业主们被判败诉(本报8月29日曾予报道)。判决后,小区王先生等业主提出,他们在购买该楼盘前后,开发商在楼盘广告上的小区巴士是否“免费”前后不一,为此王先生等业主已向法院提出上诉。

  据一审开庭的情况,小区业主称从2000年4月起,“上海春城”的开发商曾向社会上
购买该楼盘的购房者承诺提供社区免费巴士服务。2005年4月16日起,开发商突然停止免费班车服务,业主因此将其告上法庭。开发商则辩称,免费班车的广告针对的是小区一期业主。法院一审后,驳回了业主的诉请。

  败诉后,王先生等多名业主不服一审判决,他们提到,开发商于2000年4月13日就在主流报刊及同年4月10日在《上海春城》刊物上,向购房者作出“社区免费巴士全天运营十八小时,定时往返于春城社区广场和友谊南方商城之间”的承诺,因此才购买了“上海春城”的房产,并签了预售合同。另外让他们不服的是,法院审判时依据的是2001年7月5日开发商刊登的另一则广告:“社区公交定点巴士往返地铁站与小区之间”,这则广告中并没有提到“免费”,但也未提到收费。

  多名业主表示,他们在签预售合同时,售楼小姐曾明确告知有免费巴士,而在合同签完之后,广告上原有的“社区免费巴士”少了“免费”两字,业主们对这前后不一的两则广告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该广告与本案毫无关联,不应该成为取消免费班车的依据。据此王先生等业主们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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