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上海起诉列车晚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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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36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火车晚点近6小时,而列车工作人员没有告知晚点原因,饮用水和卫生间用水也被停止供应。为此,乘客郑海华日前向上海铁路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列车运营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讲明列车晚点原因,并赔偿损失10元。 今年8月26日,郑海华乘坐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L140次列车从深圳到上海南站。列车正点到达上海的时间应为8月27日13时01分,全程运行时间为25小时06分,但实际
郑海华称,列车晚点近6小时,已属违约,且承运方未对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及《旅客列车晚点的通报办法》,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郑海华在当天即拟订了请求书提出诉求,要求承运方在媒体上说明晚点原因,并给予赔偿。他的请求书上还有37名乘客签名支持。 郑海华说,他索赔10元,是按上海每月750元的最低工资,5小时50分合计18.75元,放弃8.75元,索赔10元。 上海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目前晚点赔偿尚无法律规定,乘客维权仍困难重重。另外还要区分晚点的原因,有的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