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大代表撞死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36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原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军,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裘吉剐碰,双方发生争执、撕扯,随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将其撞死。去年5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理由,终审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

  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凌晨,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剐碰后,倒车镜玻璃片被剐掉,侯建军遂下车与裘吉发生争执、撕扯。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

  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前的休闲广场上,侯建军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该广场,将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后,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侯建军于当天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于去年5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裘吉的妻子蔡宝琴经济损失15.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侯建军夫妇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因交通纠纷导致矛盾激化所引发,侯建军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在二审期间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