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客车超员发生率超过5%不得申报“平安畅通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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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3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就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要求,年底前,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超速、客车超员的违法行为发生率不得超过5%。 此外,公安部还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推进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年底前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省级督办危险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各省(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总结创建活动试点县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内创建目标的完成,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年底前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重点,开展不间断的农村交通安全整治。 2005年11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计划到2008年把全国大多数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并将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