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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 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43 云南日报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积极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改制质量,增强企业运行活力,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将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省在国企改革中实施的主
要改制模式之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有必要按照建立“产权清晰,归属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目标,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以优化股权结构为主要方式,结合新《公司法》的实施,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革,提高改制质量,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意见》提出,深化改革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化股权结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深化改革的主要方式即,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权相对集中。受让方可以是管理层,也可以是原股东。通过部分股东或管理层增资扩股,实现控股经营。通过引进外来投资者实施重组或兼并。同时,要鼓励企业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在优化股权结构后直接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成新的经营机制。对资产负债率高、经济效益差、产品无市场、扭亏无望的企业,由股东自行决定改革脱困的方式,可关闭解散,退出市场。

  记者 李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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