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 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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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43 云南日报 | |||||||||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积极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改制质量,增强企业运行活力,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将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省在国企改革中实施的主
《意见》提出,深化改革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化股权结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深化改革的主要方式即,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权相对集中。受让方可以是管理层,也可以是原股东。通过部分股东或管理层增资扩股,实现控股经营。通过引进外来投资者实施重组或兼并。同时,要鼓励企业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在优化股权结构后直接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成新的经营机制。对资产负债率高、经济效益差、产品无市场、扭亏无望的企业,由股东自行决定改革脱困的方式,可关闭解散,退出市场。 记者 李犁(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