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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施“先锋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47 黑龙江日报

  记者 刘伟

  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施“先锋工程”的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通知》中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
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国有企业、机关、学校、“两新”组织等各个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省委决定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实施“先锋工程”,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实施“先锋工程”的意见》,并同时制定了《关于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关于构建共驻共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意见》、《黑龙江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

  《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施“先锋工程”的意见》等四个文件,是我省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总结,是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和贯彻落实省委下发的四个文件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先锋工程”,不断探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详见第二、第三、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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