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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改扩项目环保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54 中国环境报

  孙喜春 王玲娜

  本报讯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在经济建设中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滥批乱建、破坏和浪费资源、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2005年,舞钢市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环保第一审批权。

  舞钢市政府明确规定,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必须由环保部门把好第一审批关。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不得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资源开发手续;城市建设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施工、供水、质量验收等手续;电力部门不得办理供电手续;农业、水利部门不得办理水产养殖及涉水种植项目;劳动部门、安全生产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证件等手续。

  舞钢市政府这一重要举措,有效地规范了建设项目管理审批秩序,使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防止了一些违法建设项目的产生,以及一些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象的发生。

  舞钢市环保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把好环保第一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舞钢市政府自明确环保第一审批权以来,舞钢市环保局依法拒批新建项目70多个,有效地保护了舞钢市的生态环境。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舞钢市环保局积极办、主动办,上门服务,不收任何费用。同时,认真督促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监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并认真搞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环保第一审批权的出台和落实,不仅规范了建设项目管理审批秩序,而且非常有效地防止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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