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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列出资源开发保护总纲 建立22个矿业开发生产基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0:02 黑龙江日报

  张同

  ■13个省级地质公园

  ■41个资源储量禁区

  ■22个矿业开发基地

  本报12日讯12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实施《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黑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规划》。这三项规划将成为我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纲性文件。

  13个省级地质公园

  据介绍,《黑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是全国首个省级专项规划,其中对地质遗迹保护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我省将建立一个国家级和一个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乌拉嘎恐龙化石产地、乌拉嘎硅化木化石产地将合并建立嘉荫恐龙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龙爪沟建立地层古生物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将建立兴安峡谷等13个省级地质公园,并将以地质公园为主要旅游目的地,建立哈尔滨市辐射周边的三条地学旅游路线和哈尔滨市地学旅游中心。并将重点对已建立的世界、国家地质公园破坏区进行恢复治理,治理镜泊湖地质灾害,恢复吊水楼瀑布的原始状态,对兴凯湖湖岗实行综合治理,恢复其原貌。

  41个资源储量禁区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规划》也是全国首个省级专项规划,其中明确提出,我省南部矿业经济区为石化建材产业带,东部矿业经济区为煤炭石墨产业带,北部矿业经济区为金属产业带。并划分了128个资源储量规划区,43个资源储量占用规划区,31个资源储量流转规划区,41个资源储量禁止占用区。

  资源储量禁止占用区,包括所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禁止开发矿种所赋存地域等范围。同时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机场、水库、军事禁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国家生态功能园区、文物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生态旅游区、国际河道可视范围等区域占用、利用固定矿产资源储量。

  22个矿业开发基地

  在《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提出将在全省发展和建立22个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其中北部包括嫩江非金属矿业、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等9个开发利用生产基地;南部包括林甸地热医疗用矿泉水、哈尔滨饮用天然矿泉水等5个开发利用生产基地;东部包括鹤岗煤炭建材非金属矿业、鸡东贵金属矿业等8个开发利用生产基地。

  专项规划统一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顶勋说,我省是资源大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32种,已查明储量78种,已开发利用71种,去年总产值达1400亿元。但人均资源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发达国家和当前我国和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个专项规划是国土资源宏观管理的细化和体现,是指导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和储量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今后各级政府制定矿业权出让方案,颁发勘察、开采许可证、审批矿产资源调查、勘察、开采、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得设权发证,不得批准项目,不得批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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