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晨报讯(记者晨新通讯员范继芳齐浩)我市一高校图书馆文献建设部主任乔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图书的过
程中,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多家书店给付的回扣、好处费等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乔某实得16万余元。法院
日前审结此案,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乔某在担任该校图书馆文献建设 部主任期间,在对外
采购图书的经济往来中,与另一人(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一家书店给付的回扣共计16万余元,乔某实得12万余元。200
3年底至2005年7月,乔某在负责对外采购图书的经济活动中,先后四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另一家书店给付的回扣、
好处费共计31000元,乔某实得25000元。2004年7月、12月,乔某在负责对外采购图书的经济往来中,先后
二次收受一家有限公司给付的回扣共计人民币11000元。2001年春节、2003年6月,乔某先后二次收受一家进出
口公司给付的回扣、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000元。2003年底,乔某利用其负责该校图书馆采购图书的便利,通过报销发
票的方式收受一家公司给付的好处费1935元。2004年下半年,乔某同样通过报销发票的方式收受南京一高校工作人员
给付的好处费2000元。另查明,乔某案发后已退回赃款人民币16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