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0:17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3日讯 (记者 林芹)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作出新规定,重新调整了我省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每套10元、框架每套10元(框架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每套5元。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和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的,不得收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工本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