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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争议中推广电脑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1: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从2003年开始试验的软件量刑,将随着在山东全省推广,而颠覆传统的“估堆量刑”模式。“这是昨天省高院一位副院长对我说的。”9月8日,淄博市中院院长林春明向记者透露了这个消息。

  尽管不少媒体仍在讨论软件量刑如同历史上把选拔官员的权力交给竹签的“掣签法”一样糟糕,但软件量刑却得到了不少专家与法官的支持。软件量刑能引发公众无尽的想象
:当每一个公民的电脑里都装了一套自动量刑的软件后,大多数刑事案件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有人认为,司法腐败由此可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

  我国刑事判决的量刑单位一般是“半年”,这意味着每一个犯人的服刑期比实际法律规定总有几个月的“误差”。而且由于不同地区法官量刑的标准不一样,对自首、累犯、主犯、从犯、退赃等四十多种可以增减刑期的情节理解不一,直接的后果是“两个罪犯在监狱中相遇,彼此一介绍,发现各自的犯罪情节大致相同,但刑期却有较大的差异”。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但法院和法官实际上享有非常宽泛的刑事自由裁量权。

  “软件量刑也并没有彻底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淄川区法院刑庭庭长王红梅介绍,在软件严格的量化计算外,法官拥有6个月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软件计算的刑期不全面,还可以由合议庭修改。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上,刑期的计算单位已经具体到了“月”。“我们的目标是把量刑从‘月’精确到‘天’。”王红梅说,“只要事实一样,法官量刑的结果就不会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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