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800元只开了200元收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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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2:13 江南都市报 | |||||||||
新建县质监局一执法人员承认私扣罚款局领导表示要追究责任 核心提示:9月7日,新建县胡先生带着14个液化气瓶去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液化气站灌气,返回途中被新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以“不能去新建县以外的液化气站灌气”为由拦下,并罚款800元。在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没 有开具处罚决定书,只写了一张收取200元的收条。11日和12日,本报记者调查此事,发现一名执法人员私扣了600 元的处
县城外灌气被逮正着 11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新建县。胡先生介绍,他和弟弟专门帮人灌液化气。最近,两兄弟了解到省城 一家液化气站每瓶液化气售价仅需75元,比较便宜。7日下午,他带着14个液化气瓶去灌气,行至县城花果山附近时,被 新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名执法人员以不能去县城以外的液化气站灌气为由拦下,暂扣了14只液化气瓶,并要求胡先生次日 去局里接受调查。 罚款800元只开200元收条 次日上午,胡先生来到新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名叫万怡群的执法人员称,按照规定,罚款数额在2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胡先生急忙“求情”,最后,万怡群答应按每瓶100元罚款。14个瓶子有9个是胡先生的,另5个是胡先生 弟弟的。于是,胡先生交了600元罚款,余下的300元择日再交。交钱后,万怡群称罚款发票用完了,让胡先生下午来拿 。就这样,胡先生连张收据都没得到。8日下午,胡先生弟弟去质监局接受处罚,他只交了200元。万怡群同样称发票用完 了,只开了一张收条。 至此,胡先生和弟弟总共交了800元罚款,但执法人员却未开具处罚决定书,两兄弟只得到一张200元的收条。 执法人员承认私扣罚款 12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新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万怡群为该局特种设备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万怡群称 ,8日上午,胡先生接受处罚时一直强调家中困难,希望少罚一点钱。他请示分管的副局长后决定按每瓶100元来罚款。当 时之所以没给胡先生开罚款发票和收据,是因为罚款发票用完了,而胡先生也匆忙离开,他来不及开收据。 “还有600元钱去哪里了?”记者追问。万怡群突然默默不语了。 记者找到该局李副局长,李副局长让财务人员核实600元钱是否上交。这时,万怡群承认600元钱仍留在自己身 上,没有上交财务。对此,李副局长表示,万怡群的行为违反了局里的财务制度,局里将追究其责任。 万怡群等两名执法人员为什么不开具处罚决定书?万怡群说,开处罚决定书须先将钱上缴财务,但8日那天财务方面 的同事不在。 新建县质监局如何处理这起事件,本报将予以关注。文/记者涂永辉实习生龚汉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