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0月1日将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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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2: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9月13日消息(记者洪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日前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颁布实施,五
《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共22条,结合安徽省实际,从经费保障制度、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殊岗位人员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等多个方面,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了补充性规定。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部门、公共服务行业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此外,对违反《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今年的9月10日-16日是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安徽省今年的宣传周以“普通话?D?D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为主题,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全面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包括:组织全省大学生诗文朗诵比赛、全省测试员普通话教学课件大赛、召开普通话水平测试学术研讨会、请有关领导发展署名文章、利用网络开展推广普通话知识宣传和相关讨论、举办农村中小学老师普通话培训班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