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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燃气价格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2:38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钱妤报道

  昨天下午,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上海市建立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听证会,对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方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燃气价格机制包含两方面内容

  听证会上,上海燃气集团提交了《关于建立本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的听
证报告》。报告指出,本市建立燃气价格机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建立燃气价格与上游资源价格涨跌同向联动机制,二是建立促进和鼓励节能的价格机制,实行差别化、季节性和阶梯式燃气价格政策。

  居民价格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在联动机制中,人工煤气销售价格调整仅与制气原材料成本涨跌挂钩,非原材料成本涨价因素全部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对原材料成本的变动,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实行差别化政策:居民用户价格只承担原材料成本变动的70%,燃气企业承担30%,价格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且原材料成本累计变动需达到8%以上;非居民用户价格根据原材料成本涨跌每年联动调整一次。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城市综合门站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且上游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需达到8%以上。

  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价格机制

  在价格机制上,本市对非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差异价格政策,并依据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差别化燃气价格,对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实行加价,逐步实施超能耗标准和超基数加价的政策。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累进递增的阶梯式燃气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气。

  报告同时提出了适当调整人工煤气和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具体方案。在居民用气方面,本次提交听证的有两个方案,如图所示。其中,方案一采用阶梯式计费方法,方案二则列出统一均价。而对非居民人工煤气用户,基准价格拟从每立方米1.45元上调为1.80元,并实行季节性差价,分步到位。

  ■听证代表建议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听证会上,居民用户、企业用户、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专家学者等21名代表就报告内容发表了意见。绝大多数代表认为,在当前能源短缺和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有必要建立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对推进燃气价格改革及调价方案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时,听证会代表还就相关问题积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的代表提出,燃气价格改革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特别是政府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要给予补贴,保障这部分居民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有的代表提出,在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的同时,还应当通过推广高效率燃具等多项措施节约能源;有的代表提出,燃气经营企业要以建立燃气价格机制为契机,切实改善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调价收入的合理使用。

  ■上海燃气集团表示调价收入不用于提高员工收入

  此外,上海燃气集团在听证会上表示,调价收入只用于消化人工煤气原材料成本和天然气上游资源价格等变动因素,不用于提高企业员工收入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该集团还承诺,将不断改善服务质量,陆续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包括:不再收取人工煤气居民用户每月最低3元的成本补偿费;免收每次10元的上门服务费;在人工煤气置换成天然气过程中,为烈属、低保、残疾困难、孤老用户免费更换安全型燃气灶具,并赠送金属软管;定期为居民用户提供安全检查服务,保证检查质量,提高安全隐患整改率。

  

建立燃气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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