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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盯着“市长的零花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2:42 法制晚报

  不能只盯着“市长的零花钱”

  “切断地方的经济动因,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收益要拿出来,土地出让收益绝不能成为‘市长的零花钱’。”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土资源部官员日前作出上述表示。

  事实上,“市长的零花钱”可不是小数,在中国房地产这个令人眼热心跳的巨大游
戏中,地方政府确实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受益者”。有关数据表明,2001年至2003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达到9100亿元,这足以说明,土地已经变成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

  但是,说土地出让收益都是“市长的零花钱”却有欠公道。1993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采取与各级政府分税的办法集中财力,中央财力得到增强。但地方财政收入资料表明,随着财政收入上移、支出责任下放,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财政相对紧张,以至于某地公务员中流传:“国家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市级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哭爹叫娘”。这时候,土地收益确实为地方财政困难助了“一臂之力”,“零花钱”也就成了“救急钱”。

  因此,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不能仅仅关注“市长的零花钱”,必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财政分配体制和政绩考核办法。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事权的具体划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负责各级经济发展所需的支出,强调财权与事权相对应,一级事权必须有一级财权作保证。与此同时,将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既要强调廉政更要强化效能监督,防止短期政绩行为,从而促进地方政府职能真正由“经济增长”转向“公共服务”。

  惟有在科学发展和民情民意的“试金石”面前,地方政府才能从房地产利益链中脱离。

  顾一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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