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公布 取衣时间细化到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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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3:32 法制晚报 | |||||||||
即使事先未办理保价手续,衣物被洗坏,消费者最高也可获赔2000元,这是今天上午出台的《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中的新规定,该合同文本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洗坏未保价衣物最高赔偿2000元 跟过去洗染企业自制的凭单相比,该合同文本按是否办理了保价手续对损坏赔偿标准
如,假设一件衣物的购置价格为3000元,洗染费为20元,在过去最高只赔偿400元;而按照该合同文本的规定,如果顾客事先办理了保价,洗染企业将按照双方事先议定的价格进行赔偿,最高可达3000元;如果事先没有保价,在计算相关折旧以后,也可获得不高于2000元的赔偿。 水洗冒充干洗查实双倍赔偿 北京市行政管理局合同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消费者对水洗冒充干洗的问题反映强烈,因此对于一些洗染企业采取以水洗冒充干洗等方式进行欺诈的,该合同文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的原则。 对于因衣物上的洗涤标识错误等原因导致的洗染质量问题,文本中依据公平原则,规定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从保护消费者角度出发,由于《北京市洗染服务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取衣时间更细化规定到“某小时” 与平时我们规定的某年某月某日取衣不同,该合同文本将取衣时间具体细化到“某小时”,这样能够避免纠纷。此外,根据论证会上有关代表的意见,凭单中从保护消费者隐私的角度出发,删去了顾客地址一栏,并增加了经营者盖章的内容。 逾期不交、不取衣 双方都要交罚金 对于另一焦点延迟交衣或取衣问题,该合同文本首次规定了经营者的逾期责任。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每日可按洗染费用的5%要求经营者支付延时费,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 同时该合同文本也规定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逾期30日未取的,经营者自第31日起每日可按洗染费用的5%收取保管费。 据了解,《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由正面的《北京市洗染服务凭单》和背面的《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条款》两部分内容组成,将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洗染企业经营者可以到各工商分局购买该合同文本,成本价一角多一张,也可到政府网站下载。同时市洗染行业协会也正在着手开发相应软件,逐步实现已经电脑联网的连锁洗衣店的机打小票与该合同文本内容相符。建议洗染企业将合同内容做成背板,悬挂在店内向消费者公示。 文/记者沈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