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在审理重大案件时注重引入专家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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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4:12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2006年9月12日至13日,青岛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在一起重大疑难案件的公开审理中,接受并支持双方所聘请的专家出庭质证,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了基础。 本案原告深圳某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就其自巴西进口的六万多吨大豆向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险,货到青岛港后发生严重货损。该案涉案标的近亿元人民币,且涉及船东、二船东、贸易合同的卖方等利害关系方,因而备受关注。开庭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货物损害的原因及损害的程度,为此原告曾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进行了检验鉴定并获取了鉴定报告。被告对于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及其论证持有异议,并聘请三个专家出具了分析报告,同时,原告为支持该鉴定报告亦聘请三个专家提出了相应的专家意见,但双方专家的分析报告结论大相径庭。对此,合议庭准许双方委托的共五名专家参加庭审,这些专家分别代表其委托方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并就该案中涉及的大豆品质特性、大豆储藏、加工及运输过程中的通风措施等专业技术性问题发表意见,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及其专家的质证。同时,合议庭组织双方专家当庭进行了对质。庭审持续了两天时间,专家参与法庭调查成为本案审理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案由于有双方专家参加庭审,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更有助于合议庭准确认定事实,公正裁判本案。 几年来,为保障重大疑难案件的公正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性问题,青岛海事法院注重专家证人在庭审中的作用,允许并支持当事人委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诉讼,通过专家证人的当庭质证,不仅有利于法庭对关键事实的认定和案件的裁判,而且使案件的裁判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青岛海事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