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下月上调 从高到低分为五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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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4:3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济南9月12日讯 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从10月1日起,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由低到高分别为:390元、430元、480元、540元、6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表格)。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工资制定原则,任何用工单位和任何劳动关系之间,均不得违反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由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目前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由低到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350元、380元、420元、470元、530元。此次仅时隔一年,山东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考虑到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状况。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