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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判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肖扬昨宣布:我国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已全部设立新闻发言人

  据新华社电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日在北京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至此,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都已设立新闻发言人,加上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两位新闻发言人,两级法院现共有新闻发言人65位。

  “这将使我们的新闻宣传工作由被动式变为主动式,由封闭式变为开放式;在报道方式上也将由终了式报道变为进行式报道,由工作式报道变为信息式报道。”肖扬昨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必将对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带来重大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介绍人民法院的有关工作,包括法院制定的重要的司法文件和各种政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的执行情况及进展;人民法院的重大先进典型的事迹,重大的工作部署和重要举措;各类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针对外界对法院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也包括其他需向社会公布的法院信息。

  新闻链接

  重大特殊案件信息统一发布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司法个案信息发布纪律:司法个案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发布,重大的、特殊的案件或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他同时强调,高级法院在重大事项发布新闻前,应将要发布的新闻及发布口径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以保持在重大事项上全国法院的协调一致。地方法院发布的重大新闻,必要时也可商请中央新闻媒体及时转发。

  法官未经批准不应接受采访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强调,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后,原则上,重大事项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他特别强调,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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