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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最高罚款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6:18 国际在线

  今天下午,《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将进行审议。上午,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科主任罗小年告诉记者,擅自安排精神病人接受新药等临床试验的做法在正规医疗机构不太可能出现。

  以新药为例,药厂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通常是要给病人付费的。

  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

  根据草案规定,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将被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以降低重大灾害发生后精神疾病的发病率。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最高罚3万元。擅自给精神疾病患者用新药可能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自由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罗小年指出,除《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外,《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也规定,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其中当然包括对试验风险的告知,同时与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无行为能力者,要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名。以新药为例,药厂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通常是要给病人付费的。

  同时,医院也已经注意到对精神病人隐私权的保护。罗小年指出保护病人隐私是医生基本的职业道德。

  记者了解到,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诊断医师有权提出保护性住院的医学建议。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亲属拒绝医生提出的住院方案时,医院也不会强制病人住院,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对于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则会“介入”。

  罗小年说,以前有过医生本着“为病人好”的意图让病人住院,事后却遇到病人到医院“讨说法”的情况,此次条例草案对精神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步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同时也是对医生权益的保护。

  精神病人住院区施行相对严格的管理。

  对此,澍铧律师事务所的沈腾律师表示,医院在病人住院期间,具有管理病人、防止其受到伤害或侵害他人的权力,这并非出于不法利益。 ( 法制晚报 记者 李洁 柳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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