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议前要听证(详见第2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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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6:29 北京晚报 | |||||||||
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的说明。另据了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或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的议题,一般应当在每年年初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主任会议确定后,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详见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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