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10部门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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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23:06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吕诺 王娅妮):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此外,办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
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救护教育,以及用水用电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等。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