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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串门丢车 物业不理不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2:23 新闻晚报
□焦晓虹

  晚报讯 郭先生开助动车到妹妹家吃饭,结果助动车被盗。郭先生认为是物业工作不到位造成损失。物业则提出,郭先生不是小区业主,双方不存在管理关系。昨天,普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4年11月,郭先生买了一辆燃气助动车,价格6130元。今年7月20日,郭先生开车到子洲路的妹妹家吃饭,进门时领取了门卫发放的燃气助动车出入证。当时,郭先生要求停
车入库,但遭到拒绝,他便将车停在楼前,并加了3把锁。晚饭后他发现助动车被盗窃。

  郭先生找到小区所属的物业,要求观看小区出入大门的录像,但是物业提供的图像模糊,无法分辨车辆和车牌。郭先生要查看小区物业的红外线登记本,但是登记本上没有从4月份到7月21日的任何登记记录。郭先生向物业提出赔偿3000元。

  物业方的代理人称,小区的物业是为小区的业主提供服务,郭先生不是小区业主,仅是小区业主的亲戚,物业和郭先生之间管理关系不存在。况且,非机动车进入小区,小区是没有收益的,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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