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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地方城市规划实施督察:首批6城市迎来“规划督察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7:35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黄全权)我国各地城市的规划编制、执行情况将受到强有力的监督。新华社记者14日从此间获悉,建设部决定正式启动城市规划督察试点,对目标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中,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等6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将首先迎来建设部派出的规划督察员。

  根据建设部赋予的职责,城市规划督察员重点督察的内容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城市规划督察员将及时向建设部报告,经研究后以建设部名义向被督察城市发出督察意见书。被督察城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督察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应限期向城市规划督察员和建设部反馈整改结果。

  “对不按督察意见书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建设部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的处理。”建设部负责人说。

  据悉,城市规划督察员不替代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履行职能,不介入日常管理活动。其主要工作方式是通过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政府及其部门会议;查阅与督察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约谈知情人、当事人等方式,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情况。

  来自建设部的资料显示,随着我国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乡规划和建设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有些地方政府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脱离实际的规划要求;有些地方政府违反规划,盲目圈地,大拆大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

  作为首批接受督察的试点城市,南京、杭州等6个城市既是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又兼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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