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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生态的产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20:15 中国新闻周刊
孙立平: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生态的产物

孙立平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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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面临着非常特殊的制约因素,但是这个话题正在逐渐变得突出。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生态结果,而媒体在民众和企业关系平衡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近这几年,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话题。这种现象的背后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的资源逐渐从政府手中转到企业手中,也就
是说企业逐渐成为拥有众多资源的社会行动的主体。相对的,拥有的资源越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可能就越大。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市场经济体的建立,劳资关系这个中国社会当中原来没有的关系,现在也开始出现。因为这两个原因,政府可能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社会当中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也同时面临着非常特殊的制约因素。从整个社会来说,我们还没有走出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从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来说,相对早期在市场经济诞生中的企业也只不过有一二十年的历史,同时市场体制的不完善等因素都给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条件提出了更严峻的制约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来讨论这个问题,特别是讨论媒体、舆论发挥的作用就很有意义了。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一种社会生态的产物,或者说一个社会当中企业能够很好的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生态结果。媒体、舆论恰恰就是这个生态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而且新闻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着一种社会力量的平衡,媒体的广告来自于企业,富人付钱才能有广告做,媒体才能有收入,但是广告的基础得有发行量、得有读者,如果报纸离开了读者,广告也就没有了来源,我们能够看到民众和企业的一种生态的均衡关系,所以媒体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最近发生的富士康事件中有几个问题是很有意思的。

  第一,社会行动的主体在使用合法手段的时候,力量的不同将导致不同的结果。包括对法律的利用,不同的利用途径会有不同的结果。这个事情无论最后的结局怎么样,当中有一些环节是非常有意思的。3千万,至少在大陆过去没有过,现在也是一个天文的数字,3千万变成1元,最后撤诉,但是该收到的效果基本收到了,起码对记者本身的威慑力形成了,包括那几个月的被起诉,财产被查封的经历,最后还有名声上的很大收获,不过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我们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但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其实是一个比想象中的“打官司”要复杂得多的事情,或者比用法律的条文做一个判决更复杂的事情。这让我想起一个故事来,原来纽约老火车站是一个私人的产权,后来他就想把这个老火车站卖给

房地产商,赚一大笔钱,但是纽约的市民想保护这个历史悠久的火车站,怎么办呢?产权是归火车站的产权所有者的,于是市民们就想了一个排队的办法,每一个人都去起诉一次这个老板,说每个市民在这个老火车站当中也有一份产权,事实是肯定没有啊,但是法院要立案的话就得收集有关的证据,就得要时间啊,哪怕两天时间、三天时间、一个星期时间,结果说不予立案。那么第二个人就告那个所有者,这样就又有三天。上千万人在这里排队,就使得这个事情能够拖下来。后来这个所有者还是比较明智,说看到了纽约市民保护文物的热情,最后把火车站捐出来了。

  这些没有产权、没有任何股份的市民,最后保护了老火车站。特别是社会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人民使用法律进行保护的行为为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第二,最后的解决结果有人觉得满意,有人觉得不满意,有人觉得憋了一口气,有人觉得松了一口气,但是这当中至少给了我们启示。有人说应该弄清楚是否,不应该这样了了就完了,但是我们不能一个事件解决所有的问题,弄清事情的机会在中国多得很,一天可能就发生几百件、几千件这样的机会。但是我觉得通过妥协的方式解决社会的冲突,这个至少也是给我们了一个启示。这几年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问题,包括最近所发生的一系列的事件,都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媒体公共责任与权益的保护”、“舆论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和谐社会中的媒体与企业的关系”,大家可以围绕这几个主题展开讨论。今天这个会议本身也是一种生态,大部分嘉宾是媒体的朋友,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界的朋友。我想这样才不至于形成一面之词,也希望企业界的朋友也踊跃的发表意见。实际上,我们讲舆论、媒体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当中的监督作用,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对立,有时候更应该理解为两者之间的合作,所以舆论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上的作用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包括监督,也包括通过舆论媒体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的积极方式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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