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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大代表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深入调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1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刘伟

  从2000年开始,我省开展了新世纪乡镇总体规划工作,目前,已有47.7%的小城镇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新农村建设对规划提出更多要求

  7月下旬,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深入到绥化、佳
木斯两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力求以点窥貌,为新农村建设把脉。

  代表们普遍认为,从2000年开始的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小城镇建设的迅猛发展,而且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为新农村建设做了某些前期准备。

  据介绍,我省现有1027个县城以外小城镇,到目前全省有47.7%的小城镇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小城镇建设投资总额达到38.44亿元,铺装砂石以上道路650万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4%,新增地下排水管网48公里。但按照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仍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

  现实条件和长远规划目标的结合不科学、乡村建设规划和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及以往农村建设工程的衔接脱节、村镇规划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结合不紧密。目前村镇规划建设中———五方面关系待破解

  现实条件和长远规划目标的结合不科学。由于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不甚了解,片面地认为村屯合并、村庄建设、拆旧房建新房就是新农村建设,不能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村镇建设的近远期目标任务。一些地方在规划和建设中还有简单套用城市建设的倾向,急于搞一些城市型的文化娱乐设施。

  乡村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较笼统。新农村建设必须有农业产业化作支持,在很多规划中虽然提出了“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目标和要求,但大都比较笼统,缺少具体的内容和措施。调研中发现,有些村的规划中,偏重于传统农作物的规模扩大和增加产量,对于农村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没有明确的方向,缺少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

  乡村建设规划和以往农村建设工程的衔接脱节。近几年,在农村进行了一些道路、水利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有的已经完成。农民对于确有实效的农业基本生产设施建设的连续性十分关心,在佳木斯市长发镇,一些村民反映,佳木斯有130多条季节性小河流治理,一直还没有完成,水多就涝、水少就旱。一些比较大的工程需要政府坚持实施并保持连续投资。

  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部门的帮扶欠明晰。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增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非常必要的。但乡村建设投入至今还没有明确而稳定的政策和机制,政府投入规模不大,而且缺少持续性。一些市地推行的部门“帮扶”措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负面影响,一方面出现了农民等靠要的倾向,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对“帮扶”措施也心存疑虑、勉为其难。

  村镇规划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结合不紧密。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是乡镇规划科学性和可实践性的必要条件。县域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直接同村镇规划有内在关联。只有县域经济规划和县域行政区域规划先行一步,才能避免村镇规划的盲目性。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如何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开好局至关重要——八条建议绘蓝图

  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人们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什么样的和应怎样建设新农村;强化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倡导乡风民俗新风尚,通过培训和素质教育,使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尽快出台新的村镇建设

政策法规。在呼吁国家尽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或制定保障新农村建设方面法规的同时,省人大、省政府应将村镇建设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列入工作计划,加快建立新农村建设的法律体系。

  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的集中度,提高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服务范围,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增强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尽快编制出《黑龙江省村镇体系规划》和《县村镇体系规划》,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村镇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避免因村庄自然消亡带来的投资浪费。

  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我省生态良好、资源富集等优势,进一步推进县域经济的振兴和发展,带动村镇建设的协调跟进。

  改善信用环境,有效利用当地的金融资源。在村镇建设规划和县域经济规划中,需要把信用环境和整个市场环境的改善纳入规划之内,在规划和实施规划的过程中,也需要吸收当地金融机构参与、分析和评估,以增强金融机构同政府、企业和农民的交流与合作。

  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部门“帮扶”,不只限于特定的对象,更不宜以部门拿钱拿物为主要手段,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农民、农村和农业提供有效服务之中,面向整个农村、农民和农村,真正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

  摆正政府引导和以农民为主体之间的位置,处理好积极推进和量力而行、先行试点和全面推广、长远规划和近期建设、国家扶持和农民受益主体等四方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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