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煤贪落马看商业贿赂四“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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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56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今年1至6月,山西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煤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9件36人,其中涉及8名县处级以上干部。从煤矿开采审批、安全生产监管、煤焦经营,到煤炭企业改制等各环节都有贪官落马。 审批
人物:晋城市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梁有富。 经沁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梁有富受贿9万元,非法收受他人2.5万元,同时有20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沁水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梁有期徒刑7年。 案情:2004年7、8月间,为办理岳城煤矿审批权和“摆平”该矿违法占地一事,晋城沁秀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晓山送给梁有富3万元。同年12月,沁水县龙港镇宁洼沟煤矿为扩大资源范围,送给梁有富2万元。 点评:在开采审批环节卡死“黑口子”,是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根本因素。倘若国土资源局局长以此权作为敛财“砝码”,则是无视生命。 监管 人物: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处长刁岷。 据查,刁岷在担任技术装备处处长期间,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巨额贿赂。 案情:刁岷等安全监察干部们的“现形”,始于太原市矿山设计研究院院长孟真威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的侦查。2005年3月,太原市检察院侦查发现,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为某煤矿生产安全评估出具虚假报告,被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现,为逃避处罚,孟真威送给刁岷5万元表示“心意”。从2005年到案发,孟还送过刁岷金额达2万余元的银行卡。 2006年4月,太原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对刁岷立案侦查。仅在他办公室就发现现金300万元和100余万元的存单和60余万元的银行卡。此后,几名安监局局长陆续进入检察机关视野。据侦查,孟某先后给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古交市等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回扣。同时,太原市煤炭工业局行业处处长丁某、灵石县煤炭工业局局长杨某等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受贿案也浮出水面。 点评: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炭管理的职责也被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利器”,不能不说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配额 人物: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范萍,利用自己手中的焦炭出口配额,先后两次收取“好处费”达216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案情:2004年4月,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获得2万吨焦炭出口配额,山西汾阳市文峰联合焦化厂(2005年更名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孔某得知后,找到范萍。双方商定,文峰公司付给国际贸易公司每吨182美元代理费,另付范萍“好处费”人民币200万元。由此,范萍就堕入了“好处费”的漩涡之中。此后,国际贸易公司与文峰公司多次签订了焦炭出口代理协议。范萍也因此获得好处费。 点评:靠配额“渔利”不但身犯国法,严重者还可能导致国际市场、国内资源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同样,在教育、医疗等行业,商业贿赂使诚实守信等公序良俗受到极大破坏。 改制 人物:运城市经贸委副主任陈慧忠在运城焦化煤气厂和国有船窝煤矿两个企业改制中,收受竞标人50万元贿赂,帮助该竞标人低价中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点评:借企业改制之机大捞钱财,一直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之一。要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必须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 |||||||||